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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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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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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

债权债务2012-09-24|人阅读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1XXX

被申请人2XXX

申请事项:

1、裁定中止(XXXXX初字第XXXXX判决书的执行,对该案指令再审并依法改判;

2、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诉讼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发回重审。

1XX年,被申请人XXXXX因借款纠纷将申请人诉至XX人民法院,该院受理后,本应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民事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法院受理未依法履行送达程序,直接以公告方式简单送达并缺席开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第八十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申请人自出生后至今一直居住于XXX3号,身份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申请人常年居住于此,且该住址距XX法院仅几步之遥,被申请人均详细掌握申请人住所地及联系方式,XX法院完全可以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只有在申请人失踪或其他有效送达方式不能送达的前提下才可公告送达。XX法院在没有使用民诉法规定的前置方式而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方式严重违法,导致申请人失去答辩权和参加庭审权,直接侵害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直接导致影响本案的正确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据此,本案依法应重新审理。

2、本案执行程序严重违法。

本案判决书于XXX月份生效,但根据申请人于2011XXX日收到的、XX人民法院(XXXX恢执字第X号和X号执行通知书显示,两名被申请人申请执行并立案的时间是2011XX日。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案执行立案时间已超时效,依法不应予以立案。

尽管根据执行裁定书显示,该案是恢复执行,但申请人自本案判决后一直未受到过任何有关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人一直居住于身份证上的住所地至今,执行法院如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也应以上述法定方式将执行法律文书送达至申请人,但申请人至今未收到过任何执行法律文书,更谈不上知道法院以所谓的“法定事由”中止执行的情况。执行法院的执行程序严重违法,立案时间可能存在超过执行时效的问题,故依法应裁定不予执行。

二、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驳回原审原告(即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本案据以作出判决的唯一证据是被申请人出示的收据,该证据为孤证,且存在诸多瑕疵之处,依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理由如下:

1、该收据书写人为XXX,根据收据的书面意思,本案标的款项是由XXX“代”被申请人交来的并借出的,作为本案原审原告的XXXXX既然主张自己的债权,就应该同时出示附有自己签字和受托人XXX签字并按有指印的委托书,以此来证实其委托XXX借出借款本金的事实,再与其举出的收据形成证据链条,才能证实本案债权债务关系建立的合法性问题。

因本案只有收据这一孤证,却无证明XXX与被申请人关系的证据,仅凭该收据不能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原审原告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2、该收据印章旁边虽有申请人XXX的签字,但该签字不是由申请人亲笔所签,故仅凭该收据不能判定申请人的还款责任。

3、该收据盖有“XX公司”印章和“XXX”法人章,不应由申请人承担责任。作为XX公司财务负责人,XXX平时负责保管上述印章,收据上的印章是XXX在单方制作收据时私自加盖的,并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申请人并不知情,故仅凭此收据不能判令申请人承担责任。

4、如果本案真是原审法院认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那么在收据上只需申请人亲笔签字即可,根本就没有必要加盖“XX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此盖章行为恰恰从反面证实了XXX隐瞒真相的事实,印证了申请人“不知情”的事实。

综上,本案据以判决的唯一证据“收据”存在上述种种瑕疵,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该收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无其他证据与之形成证据链条,故该收据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更不能据此判定申请人的还款责任。

(二)被申请人在本案原审过程中除以“收据”证明其借贷关系的建立外,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是否真正履行了借款合同义务,故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审理和执行程序严重违法,直接侵害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直接导致影响本案的正确判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案件,然而原审法院歪曲事实作出判决,很难以理服人。有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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