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常州A公司
住所地:常州某区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常州B公司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合同纠纷一案,业由贵院受理。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藏匿、转移财产,便以以后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执行,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特此申请!
常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A公司(盖章)
二0一二年 月
(常州李律师15051932528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