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辉律师
王辉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用人单位需改变的用人观念

其他2012-05-03|人阅读

无论是现今做律师还是之前在公司担任高管期间,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也接触了不同类型的公司和老板, 可以说,很多劳动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用人单位及其老板的用人观念问题,观念转变了,很多劳动争议是可以避免的,那样对公司形象、对员工利益、对社会稳定都有积极的作用,现总结如下,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启发。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不要一年一签

三、违约金不能随意设定

四、试用期不是廉价工作期

五、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六、劳务派遣员工不是用工的避风港

七、规章制度不能公司单方设定

八、通过拖欠工资发放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做法不可取

九、录用员工不能要求交押金,扣押证件

十、解除劳动关系后的附随义务不能随意拖延履行或不履行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