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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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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酒后代驾背后的纠纷

损害赔偿2012-11-16|人阅读

酒后代驾背后的纠纷

在警方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下,一些代驾公司悄然出现。一些酒店餐馆、酒吧为招睐顾客消费,也开设了代驾服务项目。酒后代驾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但是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

近日,合肥市的司机王某就因酒后代驾引发了纠纷。王某今年3月成为某酒店的专职代驾员。78日晚21时左右,王某受酒店老板指派为一饮酒后的顾客代驾,在送客途中与相向而行的面包车发生碰撞,致车上顾客受伤、车辆前保险杠损坏,造成经济损失万余元。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现顾客要求酒店赔偿全部损失,而酒店认为造成的损失应由王某负责赔偿。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俊认为:上述情况,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司机王某与酒店之间的雇佣关系;二是酒店与顾客之间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王某与酒店签约成为代驾司机后,其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酒店为顾客提供酒后代驾服务,无论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应当认定为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服务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王某为酒店代驾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酒店就应当承担赔偿顾客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果是因为王某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酒店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后,可再依法向王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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