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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品权律师
傅品权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盗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2022-06-14|人阅读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罚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盗窃行为,并且犯罪数额达到当地关于盗窃罪的起刑点的行为;

2、入户盗窃处罚的是行为人进入在物理形式上具有封闭性、在功能上具有家庭生活属性的场所实施盗窃的行为,强调盗窃对象的特殊性,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有任何限制;

3、携带凶器盗窃处罚的是行为人随身携带但?有使用性质上是凶器或功能上能成为凶器的工具实施盗窃的行为,强调盗窃手段的特殊性,对犯罪次数和犯罪数额?有任何限制;

4、扒窃处罚的是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行为,强调盗窃对象和盗窃场所的特殊性,同时对犯罪数额也不做要求。

依据《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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