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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亦林律师
王亦林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进口车导航系国产,未必就是欺诈

其他2012-10-25|人阅读

刘某在某品牌汽车经销商处购买原装进口小汽车一辆,价值60万元,后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导航仪出现问题进行维修,无意发现该导航仪不但是中国制造,而且是在国内安装,一怒之下,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经销商退还车辆及相关税费,并以经销商欺诈为由要求另外支付相当于购车款的惩罚性赔偿60万元。

经销商列举了诸如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车主对车辆的确认单等等证据,力证车辆为进口。该车辆生产商在中国的全资公司亦出具了证明书,证明该导航仪系厂家全球采购体系内的供货商。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经销商在销售车辆时是否对车主有欺诈行为,经法院审理查明,购车合同中未约定导航为进口,车主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经销商作出了导航为进口的承诺,最终一二审均败诉。

销售顾问急于成交,水平又参差不齐,在销售过程中虚假承诺、夸海口等等情况屡见不鲜,如果本案中车主有证据证明销售顾问当时明确表示了导航为进口,则可能判决结果完全不同。

在客户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对经销商的销售合同以及配套使用的合同附件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否则无法很好的规避经营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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