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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离婚2012-03-16|人阅读

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陕西宣齐律师事务所 惠娟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等,依据传统风俗,有时男方为迎娶女方,在婚前要给女方彩礼。但收了彩礼不一定与子偕老,当双方没能结婚或者最终离婚时,彩礼返还问题在双方家庭之间往往会引发激烈的矛盾。如何判断特定财产究竟是普通的赠与还是彩礼呢?

一、婚外恋情中不能送彩礼

王某(男)与田某(女)于20089月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某多次向田某的账户汇入资金共计20万元,用于田某开办公司,双方约定以经营收益作为婚后共同生活的经济来源。20109月,田某要求与王某断绝恋爱关系。后王某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田某返还彩礼20万元。田某称,王某一直处于婚姻关系中,其从来没有和自己约定结婚,因此王某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要求退款没有依据。

宣齐律师看法:依据传统风俗,给付彩礼的目的在于将来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给付不能认定为彩礼。因此,在给付彩礼时,双方应当满足结婚的其他法定条件。王某与田某恋爱期间,王某另有婚姻,也就是婚外情,双方不具备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婚外恋爱期间的财物给付不能认定为彩礼。在婚外另有恋情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应当被法律禁止。因此,对于婚外恋爱期间的财物给付不能认定为彩礼要求返还。法院最终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二、婚前赠与和彩礼的区别

邢某(男)与程某(女)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后同居,期间邢某为程某购买了羊绒大衣等名贵衣物及金银首饰,还主动给了程某一万元现金。后邢某提出分手,并要求程某返还为其购买的羊绒大衣、白金首饰等财物,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要求程某返还衣物、首饰及现金。程某认为,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这些都是普通的赠与,已经履行完毕,不应当返还。

宣齐律师看法:彩礼的给付目的在于将来缔结婚姻关系,这一给付目的将彩礼与一般的赠与行为区别开来。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可能互赠礼物而不附加任何条件,并不以结婚为目的,则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要求返还。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较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非彩礼。本案中的羊绒大衣即属于一般赠与,而诸如大额现金、汽车、贵重金属等物品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特别是戒指等饰品具有特殊的象征性意义,是为了缔结婚姻而赠与,应当认定为彩礼。法院最终判令程某返还邢某金银首饰及现金。驳回了邢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时的彩礼返还问题

王女士与于先生登记结婚,婚前于先生送给王女士一套首饰作为彩礼,又拿出自己的积蓄5万元帮王女士还了车贷。后来,由于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夫妻关系恶化。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王女士返还首饰和车贷款。王女士同意离婚,但辩称首饰是于先生给的彩礼,购车款是于先生赠与她的,于先生无权收回;于先生认为彩礼是为了双方能够共同生活才给王女士的,而供车款是自己的婚前存款,是基于婚姻关系才帮助王女士还车贷款的,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王女士理应返还。

宣齐律师看法: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但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分手或者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结果就是发生赠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由赠与人转给受赠人,除非有法定可撤销情形,否则赠与人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本案中,于先生送给王女士的首饰双方均认定是彩礼,而王女士与于先生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于先生也没有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所以于先生要求王女士离婚时返还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于先生在结婚之初给付王女士的5万元购车款应当视为对王女士的赠与,且并没有附赠与条件,因此于先生没有法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故于先生要求王女士返还购车款没有法律依据。

宣齐律师温馨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依据。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彩礼应予返还。若给付彩礼后双方已经结婚的,则只有在双方离婚时,符合两种特殊情况的彩礼可以返还,一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诉讼中,除了要对法院的处理原则心中有数以外,还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分清诉讼主体。在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结婚的,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应以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的,因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为夫妻双方,故诉讼中只能以男女双方作为当事人,由接受彩礼的一方负有返还义务,其不得以其不是实际接收人为由拒绝返还。

二是举证责任承担。原告首先要证明财物的性质为彩礼,即财物的给付是以双方将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还需要证明彩礼原属于自己所有。为此,原告需要提交购买财产的原始票据、银行转账存根等充分的证据材料。缔结婚姻关系作为接受彩礼一方的抗辩理由,相关证据亦应当由其提出。在给付方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时,则在给付事实的基础上要达到一个相对严格的困难的证明标准,即须证明通过其正常付出仍不能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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