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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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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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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疾!这婚不结了……

其它2020-11-26|人阅读

隐瞒重疾!这婚不结了……

案例:

2018年10月,甘肃定西女子小蔡与甘肃白银男子一碟经网络相识并登记结婚。在双方准备去拍婚纱照时,一碟突然发病,后小蔡得知一碟在多年前就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但并未将患病实情告知。后经过多次治疗,一碟病情仍未能治愈,无奈之下,小蔡将一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与一碟的婚姻关系无效。

在审理过程中,医学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证实一碟存在严重遗传性疾病且无法痊愈,不宜生育,法院遂确认二人的婚姻无效,予以撤销。

律师说法:

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对对方当事人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当然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患病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尽告知义务,即不告知或者虚假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烟。

因重大疾病未告知而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为一年,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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