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潘小松律师
潘小松律师
广东-清远
主办律师

周某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医疗事故2012-03-06|人阅读

(原创作品,谨供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患者)周某女,2002923日生族,清远市清城区人。

法定代理人:××,女,1978415日生族,住址:清远市××,身份证号:××,系患者的母亲。

被申请人:××人民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同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事实和理由:2009629日,患者××因不自主排尿被送至被申请人处就诊,被申请人对患者检查后认为患者的症状是左肾发育不良造成,要求切除患者的左肾。2009630被申请人抽取了患者的血液和尿液等进行术前检查,被申请人未等到检查结果都出来的前提下,于200971日匆忙对患者实施了左肾切除手术,术后第二天检验肾功能为异常,一星期后再验肾功能仍不正常。被申请人却认为患者恢复良好,可以出院,于2009712日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然而,一个月后即2009818日复诊,患者肾功能仍不正常,2009819日患者被送到广州市儿童医院检查,结果为右肾弥漫性病变。目前,患者右肾已发展成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并开始硬化。

被申请人在医治患者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

一、被申请人是在术前检查结果未出的前提下为患者实施手术的,严重违反了医疗程序

被申请人对患者的术前血清生化电泳检查是200971943分才得出检验结论(见证据材料 页),但被申请人2009718时就开始为患者实施手术(见证据材料 页),换言之,被申请人在术前检查未出结果就开始为患者动手术。切除肾手术是关系到患者一生的重大手术,被申请人必须在所有术前检查结果出来后,确诊确实有必要切除“坏肾”,并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才能做手术,即使术前检查的结果对手术不产生任何影响,被申请人违反医疗程序的行为也应受到惩处。

任何普通公民都知道,术前检查的结果是为决策是否做手术和如何实施手术的提供依据的,如果术前检查的结果未出就实施手术,那么术前检查就没有任何意义。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医疗程序,而且也是对申请人的极不负责任的。

二、患者术前检查已显示双肾可能病变,但被申请人仍然为患者切除左肾

20096301902分患者的尿液分析+尿沉渣检验得出结论(见证据材料 页),其中第4项尿蛋白为阳性(正常为阴性),蛋白尿往往代表肾脏有病变,检验报告第6项“尿比重SG1.005,低于1.0151.025参考值的范围,表示肾浓缩功能减退。以上结果均显示双肾有可能病变,但作为医疗机构的被申请人却没有谨慎地再次进行检测以确定患者包括右肾在内的肾功能是否正常,而是匆忙于第二天将患者的左肾切除。

三、患者术后检查显示右肾发生病变,但被申请人没有告知患者家人,反而认为患者恢复良好,让其出院,延误了对患者的治疗时机

200978109分对患者的尿液检查后得出报告:其中尿液检验报告中的尿蛋白为2+,潜血为微量阳性(见证据材料 页),检查结论显示右肾功能为异常,但被申请人却认为患者可以出院,对患者家属说肾功能不正常可能是用药期间不稳定造成,只要尿渡不混浊就没有问题,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出院记录写上“…治疗效果好,今恢复良好,予办理出院”(见证据材料 页)。过一个月,患者复查时,被申请人才告知患者的右肾已被感染,让家人送患者去别的医院救治,将其对术后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推卸掉。

四、患者右肾病变是被申请人错误切除左肾后造成的

患者的左肾仅发育不良,并没有严重病变,是完全可以不用切除的。但被申请人却错误地为患者切除了左肾,致使患者右肾病变。

患者自2002817日出生之日起,就由于左肾发育不良,左输尿管扩张导致不自主排尿,但患者其它方面都与正常人无异,并健康存活到20096月,然而左肾被被申请人错误切除后,右肾已感染成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不能再上学,并且由于吃药和激素过多,已经面部浮肿,身体肥胖,与术前判若两人(见证据材料 页),更为严重的是,右肾开始硬化,医生认为患者能够存活的时间不长。

综上,被申请人为患者手术过程中,未谨慎处理和严重违反诊疗程序,对术后出现的病变未履行告知义务,对手术造成的后果漠不关心和推卸责任,显示被申请人对患者是极不负责任和缺乏医德的,其对患者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承担责任,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恳请卫生行政部门对本次医疗事故以及后果予以妥善处理鉴定为盼。

此致

××市卫生局

申请人:周某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被申请人对患者实施手术前后经过

附件2:证据材料

附件1

被申请人对患者实施手术前后经过

20096291120分,患者因不自主排尿到被申请人处就诊。

20096291152分张庆峰医生申请对患者的血清、全血、尿液和血浆进行检验。

200962913时被申请人对患者进行检查后,对患者初步诊断为左侧异位输尿管开口伴左肾发育不良;左输尿管复位术后。

2009630822分全血BCA检查得出报告:报告中第6项“平均RBC血红蛋白含量”为32.8,超过2632参考值的范围;第7项“平均RBC血红白浓度”为372,超过320360参考值的范围;第19项“淋巴细胞比值”为0.474,超过0.20.4参考值的范围;第20项“嗜酸粒细胞比例”为0.062,超过0.0050.050参考值的范围。

20096301515分血清常规生化得出报告,其中第6项“乳酸脱氢含量”为248.80,超过106245范围的参考值;第7项“总胆红素”为3.90,低于5.119范围的参考值;第8项“直接胆红素服”为1.2,低于1.76.8参考值的范围;第14项“尿酸”为504.5,高于90420参考值的范围。

20096301902分尿液分析+尿沉渣得出检验报告,其中第4项“尿蛋白”为+,(异常),第6项“尿比重”为≤1.005,低于1.0151.025范围的参考值。

2009718时开始,被申请人对患者实施左肾切除手术,主刀姚干,助手杨庆堂。

200971943分术前检验的血清生化电泳得出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a2球蛋白”为13.4,超过711的参考值范围。

200972被申请人抽取患者术后的血清、全血和血浆进行检验,全血BCA的检验结果为,22项检验项目有4项不在参考值范围内;血清生化急检八项检验结果,8项检验项目有4项不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血清肾功能检验结果,7项检验项目有6项不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血清肝功能检验结果,12项检验项目有4项不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

200978109分对患者的尿液检查后得出报告:其中尿液检验报告中的尿蛋白为++,(异常),潜血为微量阳性(异常)。

2009712被申请人认为患者恢复良好,让家属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2009818被申请人对患者尿液进行尿液分析+尿沉渣检验,结果检验报告中“尿蛋白”为++,“潜血”为++。被申请人叫家属送患者到别的医院治疗。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