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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娟律师
李雨娟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只有一套房产,法院能否查封并拍卖?

诉讼2014-06-17|人阅读
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往往以自己只有这一套房屋,全家一家都住在这里,法律有规定,只有一套居住使用的房屋的,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情况要区分是否该房产设定了抵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由此可见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执行的。对没有设定抵押的一套商品房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在保护权利人的债权同时也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只有是生活必需的房屋才不得执行,对于超出部分完全可以执行。所以个人借款为了安全有保障,最好将债务人的房产设定为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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