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好,会给员工放长假,这时员工如何主张工资?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同时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已经超过2年,对2年前的劳动报酬一般不予以保护。如果员工提出辞工,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员工提出辞工,依法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具体计算的方法是,以离职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每工作一年获一个月工资补偿。员工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