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东先律师
张东先律师
吉林-通化
主办律师

律师行业的发展,取决于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

其他2014-07-03|人阅读

内容提要:改革发展40年来,中国律师业进入了囧态,中国人最相信的是“关系”,由于法律服务需求的本身并不是法律,导致正常的供应与需求脱节。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是促进律师业发展的根本原因。律师是社会大众的法律代理人,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律师业的被动局面,首先要加快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一)有法可依。(二)群众对行政事务的诉请权。(三)是有待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四)国家要带头发展律师业,承认和尊重律师,使律师成为群众认可的、相信有权利代表群众处理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群众愿意将法律事务委托律师处理。

根据网上搜寻的统计数据,42%的律师平均每年办理诉讼案件的数量不足10件,62%的律师平均每年办理的非诉讼案件的数量不足5件;从业3年左右的律师平均年收入在三、四万元左右,除去办案成本后,收入只够“糊口”。而且,还有一些“新律师”由于缺少案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没有任何收入的,有些律师甚至是负收入”;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不如出租车行业,年毛收入不足10万元。上海市律协一项调查显示,全市律师28亿元总收入中,80%的收入由20%的律师创造。重庆市律师执业报告中,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江浙一些地区,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月薪只有1000元”;许多刚刚入门的年轻律师,如果没有家庭的支撑,恐怕连生计都将成为问题,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多数不愿做律师”。由此来看,改革发展40年来,中国律师业进入了囧态。

一、中国律师业进入了囧态的外部环境原因。

剖析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如何走出困境,当然有律师本身的原因,但就外部环境来看,律师的法律服务发展是来自普通百姓、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政府管理社会、国际化带来法律服务需求。总体来看,在目前状态下,普通百姓虽然有法律需求,但大都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量能和质能上都无法支撑起一个行业的发展,甚至连律师业简单的生存都无法维持;民营企业大都是带上几个馒头、一壳水就匆匆地踏上了淘金路,根本就不在乎有没有律师的服务,不到病入膏肓不会轻易去掏钱找律师的,所以法律服务至今尚没有成为民营企业普遍需求,也没有成为中国律师业发展主要的支撑点;外资企业虽然有法律需求,但是在量能上也很少,政府至今也没有能让律师全面地参与到社会管理的事务中来,国际化带来的机遇仅仅是少数律师能享受到,因为大部分律师都没有国际化业务的背景和基础;因此从目前社会对法律内在需求来看,内在的需求并不强烈,所以导致律师业的发展步入“荒漠化”。

中国人最相信的是“关系”,一切以“关系”为出发点,由于法律服务需求的本身并不是法律,导致正常的供应与需求脱节,必然造成市场的畸形发展,畸形发展的市场必须会有极限和瓶颈,这已经成为现实了。

二、群众路线的法治社会,是促进律师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那么如何能够使社会大众相信法律,就成为第一要素问题,我认为,要想使社会大众相信法律,就要营造群众路线的法律执政意识、法律民主意识,也就是要建立真正的群众路线的法治社会。

百度科学解释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

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就要依法执政。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法治思想的根源是民主,人民主权,是人民通过立法创造了法,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依法治国要求:一是对国家法不允许即为禁止,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对公民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强调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法治强调法在调整各种关系中的正当性。

因此法治体现的实质是群众路线的政治和法律,而不是少数人的政治和法律,群众成为政治和法律的主体,“关系”就没有了市场,因此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走向。

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无需置疑的是,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权力,仍然没有被法律所完全约束,人们处处感觉到权力的存在,“关系”、“感情’是第一生产力,最为有能量的人完全靠关系,其次有能量的人靠关系和法律,平常百姓只能靠法律赌一赌,“关系”不是每个人都有的资源,但法律是可以人人都掌握的,因此要建立平等、公平的社会秩序,就必须一切依法律办事,建设群众路线的法治社会。

为什么说律师行业的发展,取决于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因为律师是社会大众的法律代言人,社会大众相信的是法律,有纠纷不是先找“关系”,而是先想到法律,相信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解决问题,甚至政府也是如此,那律师的春天就来了,律师也别想再清闲了。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律师业的被动局面,首先要加快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

要充分认识到群众路线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依法治国的根本就是避免少数人执政,而群众路线实施的根本方式就是建立法律秩序,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介入和监督权力,解决争议。

三、加快加快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的几点建议

加快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达到依法治国,除要求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建立独立审判、公平审判等制度外,笔者建议做到以下但绝不仅限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快制定法律,做到有法可依。

依法律办事,就要求完善立法, 有章可循,否则只能靠权力来平衡,何须律师?

(二)是大力、全面的推行群众对行政事务的诉请权。

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和主人,一切政府公务都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众有权了解国家和政府事务中任何非保密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如何能够实现这些权利,需要建立一个体制,而不能仅是书面上的权利。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同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做到了群众对行政事务享有诉请权。

而群众对行政事务行使诉请权做好的方式是委托律师介入,因此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就是律师业的发展进程。

(三)是有待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职能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属于行政工作人员而非法律工作者,行政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权力的倾向,法律工作者崇尚的是法律规则规范性和平等性,代表民意。而政府的行政执法事务中,有很多是法律事务,这些法律事务不应由行政工作人员处理而应有法律工作者来解决。以税务机关的纳税审查为例,其实对企业的纳税额审查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但对特定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一直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这是他们无法做好的事,使得税务法律事务审核中,开始就把法律人的参与排斥在外,即没有做到各行其职,又排斥了群众监督问题。而同属于属于社会群众组织的会计师业中就没有律师业现在的难堪和窘迫,就因为政府把审查公司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的职能交给了会计师事务所,走上了群众路线。

(四)、国家要带头发展律师业,承认和尊重律师,使律师成为群众认可的、相信有权利代表群众处理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群众愿意将法律事务委托律师处理。

应该肯定的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律师业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并在出台的《刑诉法》等法律规定中给予了不断拓展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律师活动被政府或司法部门变相约束不被认可和尊重的问题,影响了律师工作的群众信任度,如关于律师费不被作为当事人维权合理费用被采纳问题,就会产生对律师收费的合理性、合法性怀疑,加大维权成本,如律师费被作为当事人维权合理费用判决有败诉方承担,就可以使维权者既可以得到律师的服务又可以降低诉讼成本。

综上所述,律师业作为群众民主政治的产物,代表的是民意、民声,律师行业的发展,取决于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要大力发展律师业,就必须促进群众路线的法治进程,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防止权力膨胀。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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