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且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如果家庭中有部分成员死亡的,“户”中的其他成员继续经营,但这不是土地经营权的继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承包地上的收益是否可以继承?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如果是家庭中有部分成员死亡的,“户”中的其他人员继续经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动,也包括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如果是承包的“户”的成员都死亡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重新发包,仍然不发生继承。
虽然承包地不可以继承,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甲和父母一起生活,一家6口人以家庭承包方式共同分的承包地40亩,甲的父母各分的承包地8亩,政府为甲一家发放了《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户主为甲。甲与父母生活了21年后,甲的父母被甲的大哥乙接到自己家中生活,后父母去逝,父母趋势前将承包地转包给了乙。但承包经营权未分户,仍在甲承包的户内。甲乙兄弟因为承包地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本案中,甲的父母分得的16亩地与甲承包地是分到一起的,属于一个家庭承包经营户,土地虽分出,但未进行分户,判决其父母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乙返还甲16亩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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