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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雪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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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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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 婚后还贷

离婚2013-07-26|人阅读
案情概括
张某(男)和李某(女)都是80后小青年,处在谈婚论嫁的年龄。恋爱时,看中了一套房产,价值约200万元。与父母商量后,由张某父母给付首付款60万元,并以张某、李某名义办理了银行贷款,主贷人是张某,产权登记在张某、李某名下。两位小青年婚后生活并不如意,时常争吵,两人收入也不丰,无力偿还高额贷款,大部分贷款便由张某父母承担。婚后几年,两人感情破裂,张某一纸诉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现房产价值约440万元。
争议焦点
作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之一,房屋首付款及婚前婚后的还款主要是男方及男方家庭承担,李某对该房屋是否具有同等分割权?
律师意见
首先需要结合证据明细,查明谁出资购置及其出资比例。该房购置款来源主要是张某父母,婚后还贷只有部分来自张某、李某共同财产。但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登记都在张某、李某名下,在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双方购置该房屋中的付出和婚姻时间的长短,同时基于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李某可以适当争取分割房款的一部分。
法院判决
法院确认房屋归张某所有并归还剩余贷款,李某取得房款现价值的20%的折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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