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当到哪个法院去起诉
实践中,离婚当事人经常问到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为什么有的法院不给立案?今天我们就谈一谈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首先应当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离婚诉讼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公民的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
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双方都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一方被监禁的,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比如,某男与某女结婚,某男犯罪在监狱服刑,此时女方如果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双方都被监禁的,在被告原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被监禁超过一年的,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