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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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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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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律点滴解析

其他2012-06-13|人阅读

继承法律点滴解析

一、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二、 先有继承权,再有所有权。

三、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四、 继承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但交易时需要先登记后交易,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五、 法定继承无丧失、明示放弃之情形,即视为享有继承权。

六、 继承诉讼时效从遗产分割时开始计算。

七、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享有按份共有。

八、 在继承中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继承方面文书上后文书优于前文书,公证文书优于其他文书。

九、应留足未成年人,生前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人 、胎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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