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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得雄律师
陈得雄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二手房系列—房屋被查封,交易仍有效

房地产2012-06-08|人阅读

华某通过某中介公司向洪某购买一套位于天河区的二手房,合同签订后第二天洪某称房屋可能无法过户,经中介公司查询,房屋在半年前已经被法院查封。华某明知房屋已经被查封,为继续购买该套房屋,非但没有依法行使合同的权利,主张洪违约,反而还与洪某达成新的协议,即由华某支付一万元预付款,房屋在过户前交由华某租住,月租金一千元。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房屋还处于法院的查封状态,而此时房屋的价格已经近乎翻倍。华某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于是向法院起诉,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洪某承担违约责任,一、要求双倍退还定金,二、要求退回预付款1万元,三、要求赔偿房屋升值部分30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虽规定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该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效力的依据。故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华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收回预付款1万元应予支持,但是要求赔偿房屋升值部分30万元没有证据予以证实,不予支持。

【陈得雄律师点评】本案判决结果比较合理,但是由于华某的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有效主张自己的权利。陈得雄律师认为,华某在买卖房屋及诉讼过程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未能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求中介公司到房管部门查册,查询房屋的产权情况(权属,是否查封、抵押等)。第二,在发现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在明知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仍与卖方达成新的协议,将会被视为放弃自身的部分权利。第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屋升值部分30万元时,应当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买房和提出解除合同时两个时点的房屋价差进行评估,而不是自己根据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价格自行估算。因此,陈得雄律师提醒二手房交易主体,尤其是购房者,购房前应当对二手房交易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在诉讼发生时能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方能有效减少风险,避免出现华某的情况,购房两年,房价飚升,房屋买不到,却只换回1万元的补偿。购买二手房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二手房交易发生纠纷时,如何委托律师,委托什么样的律师比较合适,确实是二手房交易主体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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