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健邦所律师
健邦所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主办律师

被收养的兄长是否有义务抚养胞弟?

婚姻家庭2013-01-24|人阅读

王伟律师解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解答结果:同胞兄长被人收养后,其与亲身父母兄弟姐妹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被收养的兄长没有义务抚养胞弟。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