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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为 保 全 申 请 书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3-06-16|人阅读

行 为 保 全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对申请人土地经营权的不法侵害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4月6日依法取得脑木评村南4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承包土地上的全部附着物的经营使用权,后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合法拥有的土地上违法加盖了 的建筑,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在申请人准备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权益的同时,被申请人继续在申请人合法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土地上再次加盖违法建筑,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对此处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立即禁止被申请人继续侵害申请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以保证将来案件裁判的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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