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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超律师
陈敏超律师
江苏-常州
主办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问题

离婚2012-07-18|人阅读

法律意见书

张~~女士: 本律师就你咨询的张~~、刘~~起诉你丈夫林××及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与处理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本律师的建议 1、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除非被告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否则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2、法院对被告二的婚前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是基于该债务有可能被判定由两被告共同偿还。保全措施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3、建议你从现在起就要做好以下准备: (1)在此次民间借贷纠纷中,因你丈夫的个人借贷行为给你所带来的财产损失,要由你丈夫承担。双方要写一个协议,确认你有多少财产损失,约定该损失要由你丈夫承担。 (2)今后如果离婚,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上述协议就是有效的,可以作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 (3)你丈夫是否还有其他的债务?他将借贷的钱投到何处?他还有什么你不知道的财产(比如在外地的投资)?这些情况,最好要叫你丈夫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并签字。今后可能用得上。 以上意见,供参考! 江苏协 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敏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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