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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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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税之分支机构

公司法2013-06-13|人阅读

分支机构虽然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这并不妨碍其作为独立的会计个体出现。从财会上说,分支机构拥有独立的会计记录和会计系统,有自身的账簿,用以记录其业务往来,单独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但是,分支机构的财会有以下特点:

1. 分支机构的财会报表内容和形式、项目和编号等财会制度,一般都是由总公司制定,且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以使总公司掌握其经济往来。

2. 分支机构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仅供公司内部使用,并不向外提供。公司向外提供的报表是整合分支机构提供的报表后形成的联合会计报表。

3.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交易在公司财会中也和其他的对外交易采取不同的记录和报告方式:总部通常记录在“分支机构往来”账户,而分支机构通常记录在“总部往来”账户,以显示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投资。

4. 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总部保险费、房产税、广告费等共同费用一般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进行分摊。此外,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费用虽然是总部核算,但是也不免除分支机构的分摊。

综上所述,分支机构作为独立会计个体,只是对公司内部而言的;就对外而言,其仍然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财会上也应当反映为总公司的财务,并没有单独向外提供财务报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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