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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海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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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收拆迁到养儿防老引发的思考

婚姻家庭2013-12-18|人阅读

从征收拆迁到养儿防老引发的思考

社会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征收拆迁的推进。老人将征收拆迁款分配给子女后,谁来为老人的赡养负责?是子女、集体经济组织还是老人本人?从一起真实的案例说起,引发大家思考。

案例:

邹爹现已年过80,征收拆迁后,如今无生活来源,无财产支持,因为生活费的问题,与子女引发纷争。其有三子一女,儿孙满堂,老板已经去世,按道理讲,可谓安享晚年,可如今,逐渐陷入困境的边缘。在征收拆迁时,邹爹将其分配20平米的房屋指标给了三个儿子,约定每个儿子给其回报一层房子或者给予房子出租价格相当的租金。将其拥有的1米安置门面转让给了女儿,作价7500元。这些年,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依约提供了一层的房屋供其使用,老人就自己居住一间,出租两间,所得租金1200元。另外大儿子给付400元每月,小儿子给付500元每月。老人由于身体不太好,需要人照顾,花每月1200元雇佣了一个保姆。可如今,小儿子的儿子退伍回家,需要一间房屋居住,造成邹爹的租金收入无法实现。需要大儿子、二儿子增加赡养费。可是,大儿子的妻子死活不同意,不同意老人雇佣保姆;二儿子也持有异议,觉得三儿子的儿子要住房不是理由。

从法律上分析

1、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无论邹爹是否给予子女财产,如今邹爹生活需要,子女就应当提供满足其生活所需的赡养费。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邹爹的身体状况,支付其生活和护理的费用。三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应当尽到这个义务。

2、财产兑换(交易)应当尊重意思自治原则。邹爹将其拥有的房屋安置指标与三个儿子达成一致意见,邹爹给三个儿子20个平方面积平分,三个儿子每人回报一层房屋,或者按照房屋出租的租金支付。

从情理上分析

1、儿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父母将子女拉扯大,老了后无依无靠,子女应当给予赡养。赡养包括经济上的自助,也包括精神上的支持和关爱。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费用已经今非昔比,生活质量也不可与昨天同日而言。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护理,也是合理。

2、征收拆迁的老人自己有财产是王道。本案中,如果邹爹在征收拆迁时,没有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配或处理给子女,自己经营和打点,老来自己也有依有靠。或者如果没有征地拆迁,老人也可以自己的田地经营生活,不会落到无生活来源的境地。

律师按语

奉劝作子女的摸摸良心,尽一份自己的孝道,为老人的晚年多出一份力,也为自己多积一些德。

作者:聂海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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