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查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时,可以依据以下方法确定:
(一)侵权产品销售量与该产品单位利润的乘积。侵权产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原告产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二)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被告的营业利润计算。营业利润是指产品销售利润减去管理、财务等费用后的利润;
(三)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被告,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
(四)其他可以确定被告违法所得或者侵权获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