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不可以发包人拒不付款为由拒绝返还施工资料
(公报案例(2014)民一终字第69号)
已完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全部工程图纸,承包方有义务交付和退还,这属于承包人的附随义务,与工程款不具有对价关系,故该义务不因发包人拒付工程款而免除。且根据《建工解释一》第6条第1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故迟延交付、拒不交付竣工材料造成发包人损失时,承包人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