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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萌律师
王春萌律师
内蒙古-包头
主办律师

借条与欠条

债权债务2016-11-13|人阅读

执业多年,办理了多起借款纠纷案件,尤其近几年借款纠纷呈井喷样飙升,也有许多朋友向我咨询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我发现很多人对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不是很明了,借和欠一字之差,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下面谈谈我的个人之见。

首先,借条和欠条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毋庸置疑是由借款产生的,而欠条的产生原因是很多元的,有贸易合同欠款的,有损害赔偿欠款的,拖欠工资的等等不一而足,也有因借款产生的。

其次,人民法院审查借条和欠条的内容不同,借条的审查只是借款的合法性,以及利息主张的依据;欠条的审查是看产生欠条的原因是否合法,违法的借款和欠款都不会受到保护。

再次,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欠条从欠款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借条分两种情况,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之日起算两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什么是诉讼时效呢?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会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当事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就不审查时效问题。

正是由于对借条和欠条缺乏认识,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

陋识浅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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