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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偈律师
杨偈律师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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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为罪犯辩护为哪般?

其他2013-08-01|人阅读

中国有句俗话,叫“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其因果报应的迷信观念虽不足为信,但其明白无误地反映了古往今来人们对正义的渴求与呼唤的共同心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们有理由期盼,一切祸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当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把犯罪嫌疑人告上法庭的时候,人们又看到了另一幕情景,那就是律师在法庭上竭力为被告辩护。许多老百姓大惑不解,律师应当代表正义,为什么要为坏人开脱?许多律师因此而受到许多善良百姓的质问。律师为何要为“罪犯”辩护?

人们之所以这样疑问,是因为他们只看到正义的目标,而忽略了实现正义的程序。顺便解释一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不得确定有罪,而是被推定为无罪的,因此,在宣判有罪之前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在刑事上有罪与无罪之间,我们无法用通常的概率的大小去进行界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其实反映了现代宁纵勿枉的司法理念,即宁可放纵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让坏人逍遥法外,的确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但让一个本来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则更是一种不能承受之痛,是人道主义的一场灾难。试想文学作品《窦娥冤》为何能流传千古,崔人泪下,现实中的佘祥林案为何能引起万众瞩目,让人扼腕叹息,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可见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恰恰吻合了人之常情。

从理论上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应当代表国家去查处和指控犯罪,但真正绝对的公共立场或国家立场永远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因为任何案件都是由具体的人去承办和操控的,而不是由国家直接完成的。办案人员的认识水平、主观意愿和个人功利、外界的人为干预,还有非理性的政治目的,都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为了防范冤假错案,健全的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关键的一环就是让犯罪嫌疑人拥有专门为其辩护的律师。这样,律师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他比其他司法人员更能敏锐地发现案件的每一个疑点,更不会放过每一个纠错的机会。

许多老百姓担心律师的辩护会会帮助本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人逃脱法网。但维护被告的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但律师辩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脱离事实和法律的狡辩,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相反,真理只会愈辩愈明,因此,我们不用担心律师的辩护会抹杀是非黑白。刑事辩护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使无罪的人不受刑罚追究,使有罪者罚当其罪,不受法外之刑。从程序上看,是为了实现程序正义。因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在法庭上指控犯罪,如果没有相应的对抗程序,法律的天平就会向不利于被告的一方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辩护律师站在被告的立场上进行辩护,才能维持控辩双方的平衡,才更有利于法官居中作出公正的裁决。

如同真正的罪犯不一定站在被告席上,切记,站在被告席上的不一定是真正的罪犯!衷心地希望,窦娥之冤永远停留在舞台上,佘祥林的悲情永远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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