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1.以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如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如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
2.按“其他方式计算”确定财产损失的,如侵犯知识产权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股权侵权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等,在这类侵权案件中,财产的损失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二、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通常来说就是由鉴定机构对损失的财产进行鉴定,之后作出鉴定的结论。在交通事故里面,就是保险公司定损。
三、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2.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3.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