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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保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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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因公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劳动工伤2012-06-21|人阅读

事业单位职工因公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分析解答】

我国各级政党机关、人民团体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自成体系的保险福利制度,其工伤保险一般称为因公伤残抚恤制度,与企业工伤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伤亡的,依照相应的工伤救济规定处理。如果地方没有具体管理办法,则应参照现行政策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陈律师 电话:139540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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