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2015-03-18|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对于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只有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但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该规定对于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另一方在离婚之前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也确保处于财产弱势的一方在自己家人遭受到重大疾病打击时,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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