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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旭律师
陈清旭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办案多面思维的优势

合同纠纷2012-07-04|人阅读

所谓“多面思维”,就是考虑案情时要换位思考,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各个不同角度分析案情,研究案情,找准案件突破口,实现预期目的。如此一来,同样一个案件,我们可以把它做成两个甚至更多的案件,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下面,试举一例加以说明。

原告王某与被告余某于201095日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170万元,双方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当日,王某将20000元定金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交与余某。201011月中旬,王某突然提出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即“限购令”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余某不同意退还定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此一来,这就牵涉到多面思维的问题。

作为原告方,他可能会这样思考:原告方的情形属于不可抗力,非归结于原告过错,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退还定金;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作为被告方,他可能会这样思考:原告方的情形不属于不可抗力,系原告方自身过错,导致合同未能履行,要追究原告违约责任,并要求原告支付合同成交价的20%违约金;原告故意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请求法院判决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

这样一分析之后,双方的争议焦点会集中到不可抗力的认定、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这三个方面,我们只要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分析证据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攻其不备,穷追猛打,直击要害,就能够最大程度地争取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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