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狗惹的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我还在北京***法律咨询公司(挂靠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做公民代理的时候,接到一对夫妇傍晚因遛狗导致邻居九十二岁的高龄老太太摔伤的人身赔偿案件。
案件并不复杂,法律关系也很简单,就是一对夫妇遛狗时与邻居老太太相遇,狗一叫,老太太慌忙躲避,一脚踩到刚下过雨的水宕中导致摔倒在地,引起髋骨骨折,后卧躺在床,一时难以恢复下床。老太太的儿子曾多次和遛狗夫妇交涉,可遛狗夫妇就是认为自己无错,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狗也没有碰到老太太,让自己赔偿,实在太冤。
老太太儿子没办法,决定提起诉讼,非要讨个说法,案子到了我的手中。
我决定和被告夫妇先行沟通,再决定是否需要上法庭。结果是:被告夫妇仍然坚持自己的道理,狗没有碰到老太太,是老太太自己不小心踩到水宕摔倒的,自己不应该赔偿。没办法,只能上法庭对簿公堂。
上了法庭,法官法槌一敲,原被告就开始交起火来。
原告说:“今天你们不承担责任就是不行。”(本文中的原告是指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答:“我家的狗有没有碰到你娘,凭什么让我承担责任啊?”
法官法槌连续直敲:“谁再吵,谁出去!”
一个个不支声了。
法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你先说说事情经过。”
原告:“我妈五点多出门,他们的狗看到我妈就叫着冲上来,然后我妈就摔倒在地。我还是听到我儿媳妇说我妈被狗咬摔倒了,我们全家慌忙跑出来,将我妈送到医院。”
被告:“不要瞎说,我狗冲到了你妈了吗?”
法官:“被告,等原告说完了,我叫你说,你再说,听明白了吗?”
被告:“我知道了。”
法官:“原告你继续说。”
原告:“就是他家的狗冲到了我妈,我妈才摔倒在地的,我儿媳妇亲眼看到的。”
法官:“ 你儿媳妇在法庭吗?”
原告儿媳妇:“我在,我看到了狗向我奶奶冲过来,然后,我奶奶就摔倒了。”
被告:“你也在瞎说,我的狗根本就没有碰到你奶奶。”
法官问原告儿媳妇:“你当时在什么位置?你怎么发现你奶奶被狗冲倒了?”
原告儿媳妇:“我在家门口扫地,听到狗的叫声就看到我奶奶摔倒在地了。”
法官:“当你扫地的时候,是不是低着头看着地?”
原告儿媳妇:“那当然,扫地眼睛肯定看着地了。”
法官:“也就是你在听到狗叫的时候,你才抬头看到了你奶奶摔倒在地,是不是?”
原告儿媳妇:“是的。”
法官:“也就是你奶奶怎么摔倒的时候,摔倒的具体过程,你没有看见,因为那时你还在低着头扫地,是不是?”
原告儿媳妇:“是的。”
被告:“那你刚才不是说你亲眼看到狗冲到你奶奶的吗?”
原告:“要不是你家的狗冲过来,我妈怎么可能摔倒?”
被告:“是你妈不小心踩到水宕中摔倒的,管我什么事?”
原告:“总之这个事情,你们必须给个说法,不赔偿就是不行。”
被告:“赔还是不赔,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而是由法官说了算。”
法官:“原告代理人,你怎么不发表意见。”
卫:“不是我不发表意见,是我一直没有机会说话。”
法官:“你说。”
卫:“我向问一下被告,哪天傍晚,你们夫妇遛狗是不是和老太太迎面相对?”
被告:“是啊!”
卫:“在你们离得很近的时候,你的狗是不是朝着老太太叫了。”
被告:“叫了几声。”
卫:“老太太因为听到你狗的叫声,十分慌张,一不小心踩到水宕里,滑到了,是不是?”
被告:“是这样的。”
卫:“也就因为有了你狗的叫声,才有了老太太的摔倒;没有你狗的叫声,也就不会有老太太的摔倒,你狗的叫声是因,老太太的摔倒是果,前后构成因果关系,你就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被告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被告:“我的狗没有碰到老太太,怎么让我承担责任。”
法官:“原告代理人没有说你的狗碰到老太太。退庭!十日后领取判决书。”
十日后,我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百分至七十责任,赔偿二万三千元,并于一个月后执行完毕。
【办案总结】辩论要抓住辩点,切中要害,一语击中。
卫保童
二〇一二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