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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辩护词

刑事辩护2014-01-0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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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作为被告人刘某被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的上诉辩护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从本案的起因看,背后存在复杂的官商勾结的不法行为。

本案的起因根源于征地补偿款问题,我们都知道,土地对农民来说是衣食父母,失去了土地等于是失去饭碗。本辩护人走访了本次阻止施工的领头人刘定,他说:“由于宝丰县大营镇边庄村集体的地被政府征用给三化公司使用,三化公司已经开始施工,政府却不给村民征地补偿款30余万元。再加上三年前村民给三化公司的装车费8万,以及三化公司前身征地补偿款 元均被政府截留,村民多次上访找政府解决,至到事发前未能解决,最终导致村民自发的对三化公司进行阻止施工事情的发生。五名代表也是迫于无奈,与公与私不得不带头采取措施要回村民应得的征地补偿款。三化公司勾结政府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合法外衣以来,村里一直没有村长,集体的公用地政府直接征用给三化公司,村民自己承包的耕地根本连个招呼都不打,就强行挖掘侵占,更别提征地补偿款了。三化公司杨说:‘谁要不同意征地就收拾谁。刘某被抓判刑就是其下场。’现在村民都明白,政府征地建新农村,让村民签自己家的房屋是危房,其实是在造假,骗取国家拨款,国家政策是好的,但到政府执行时就变味了。三化公司被征用的、抢占的、骗取的承包地,目的是采掘铝矾土。”

二、本案本是边庄村刘定等五名村名代表的自发维权行动,更本不构成犯罪。

常杏询问笔录107页问:这些群众是谁让去的?答:是刘定、庆碗、刘宗合、刘朝宗和我,我们五个在家的村民代表组织的,刘定领的头。庆碗询问笔录110页问:你把详细情况讲一下?答:好的。201210月份的一天,具体哪一天我忘记了,那天早上吃罢早上饭,我记得是刘定还是刘宗合喊我,说在一起商量上东坡要钱的事。然后我们在家的五名村名代表刘定、刘宗合、刘朝宗、常杏及我,我们五个人就在刘定家门口的变压器那碰了头,然后说各自的代表召集各自的人,一起上东坡去,想要钱的就去,不去的就没钱。然后我们就各自喊了各自组的人,一起到了村东坡,当时去了有四、五十名群众,老年人和妇女多,上去后就挡住不叫三化公司施工,有的群众站到挖掘机那,有的站到拉土方的货车那。也不知道是谁说的,说在这上面不能白来,干脆白天100元,晚上冷150元,代表们也都说中。后来群众们都在山上,一直挡了三、四天,到最后一天群众们和三化公司的人发生争执,镇上出面了群众就都回家了。以上五名村民代表均是组织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组织者不构成犯罪,参加者何罪之有?

三、被告人被诬告陷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 刘某被诬告陷害在施工场积极参与阻工,造成四天不能施工。那么请问在施工现场阻工的照片中有刘某吗?事实没有,只有几个被收买的证人证言,公安检察院均调取刘某有罪证据,无罪证据一概不调取。阻工施工现场证人 证实刘某根本没有到施工现场。

20121022边庄村五名村名代表召集群众上山挡住不叫三化公司施工,刘某根本不知道,因刘某早就搬到镇上去了根本不在村里住。事发第二天(23日)刘某碰巧回村里到承包的山上看山,在边庄水站碰到村名代表刘朝宗,对其说:“组上都要地盘款,你是咱们这一组的,人家都去了,你也去吧”。结果到山上后发现其承包的荒山上的树被三化公司施工车辆压坏了,就打电话要求公司老板处理,就这样刘某被三化公司误认为是这次闹事的元凶,开始打击报复。会见时刘某说:“报复一将其打成轻微伤;报复二将其关押;报复三在关押期间,拿二份材料,不让其,只让其签名,说签了名就可以出去,结果骗其签订了承包荒山被征的补偿协议和放弃追究被打伤的法律责任;报复四故意借村名阻工要征地款报复我,判我的刑,治我的罪,达到三化公司征地的目的。我不服,我的罪是他们打击报复所赐”

四、被告人刘某没有造成三化公司的经济损失。

边庄村群众阻工一天,三化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解决,但三化公司却采取非法的手段打伤被告人。造成扩大的三天损失依法应由三化公司自行承担。被告人第一天根本不知道阻工,其损失与被告人无关,故被告人根本没有造成三化公司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刘某在整个阻工事件中并不是组织者,也不是积极参加者,只是上山看其承包的山发生了巧合。在看到自己承包山上的树被三化公司施工车辆压毁,便找公司理论,发生争吵并被三化公司的人打伤,其致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根本不构成犯罪,恳请法庭本着事实,对刘某作出无罪判决。

辩护人:熊克珍

2013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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