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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乙成律师
陶乙成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纠纷2016-07-25|人阅读

目前房市依旧火爆,二手房价也是节节升高,不少签了合同的售房人为了卖出更好的价钱,不惜选择毁约,因此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激增。最近接到的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咨询很多,为此,针对二手房买卖相关问题,梳理如下:

一、签约时注意的风险

1、了解房屋所有权人、抵押、查封信息,具体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要求售房人一起至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产证上如有共有权人,所有共有权人都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出示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果不是直接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对售房人的授权委托书应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要求售房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抵押、查封信息,购买该房屋请慎重。

2、了解房屋有无租赁情况,如有租赁,要求租赁方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或要求售房人解除该租赁合同;如无租赁,则要求售房人出具出售房屋不存在租赁的声明。

购房最好通过正规二手房中介,以太仓为例,目前中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基本是同一格式,其他了解房屋有无瑕疵、土地使用权年限、款项支付期数及期限、中介费承担、迁移户口、违约责任等不再一一展开。买房前可自行百度,在目前这种市场环境下,最好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参与购房。

二、售房人如何反悔?

客观的讲,也不能一味苛责售房人,任谁,今天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一周后,房价就上涨10%甚至20%30%,都难免心理不平衡,遇此情形,说两个半建议吧:

1、积极与购房人协商,以期对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等于没说;

2、密切关注合同履行动态,寻找购房方违约情形,变被动为主动;

3、算了,损招还是不说了。

三、购房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1、在签约过程中,除了解签约时注意的风险,还可适当提高违约金,太仓目前一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合同总价的10%,签约时可协商更改违约金至合同总价的20%25%,对真正有诚意履行合同者而言,提高至100%也不会有异议;

2、签约时尽量缩短售房人的履行期限,让一房二卖无可乘之机;

3、密切关注合同履行动态,虽然售房人履行期限未届满,但已有违约动向,购房人也不能坐以待毙,收集证据,立即起诉,同时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房屋);

4、履行期限届满,售房人违约,购房人应立即发函催告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的,立即起诉,同时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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