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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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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
主办律师

浅谈交通事故新解释规定

其他2013-04-07|人阅读
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我对该规定进行了学习,发表如下浅显观点,请大家评论,不足之处请指点。 我认为:1、扩大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2、进一步规范了细则,给法院审理案件进行了统一;3、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4、对侵权责任法的进一步解释;5、扩大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6、进一步明确了拼装车、报废车的责任明确划分。7、确认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明力;9、确立了请求权转让的无效规定;10、规定了多车事故的赔偿分配比例原则等等。 上述10点观点是我的浅认识人,我作为一名普通律师,在此,只是想提醒父老乡亲们以后万一遇到交通事故,可以依照新规定维权。希望大家平安!不要遇到交通事故。祝大家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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