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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刚律师
郭金刚律师
湖北-恩施州
主办律师

故意杀人罪的形态

刑事辩护2013-06-13|人阅读
甲、乙两人同样都是出于剥夺生命的目的故意用刀砍杀被害人,二人分别向被害人砍了一刀后,被害人倒在血泊中。 甲在准备砍第二刀时被过路人奋力阻止,被害人虽然幸免于死,但已经造成重伤。 乙在准备砍第二刀时,看见被害人苦苦哀求,心生怜悯而扔下凶器离去,但也造成被害人重伤。 问:甲、乙分别构成何种罪名?何种犯罪形态?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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