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邮编:523008。联系电话:89811000;
市中级法院是东莞市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