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于手术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因此员工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治疗,而没有钱,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又不付手术医疗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以解决手术医疗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