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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杰律师
郭志杰律师
内蒙古-包头
主办律师

保险公司疲劳驾驶拒赔,未履行说明告知义务被判赔。

损害赔偿2014-06-12|人阅读

近日,本律师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委托人为事故肇事方,事故责任为委托人全责,在委托人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疲劳驾驶属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的驾车情形为由拒赔。

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调取了交警部门的事故卷宗以及查阅了大量的司法案例,以保险公司的拒赔情形未明确列举、未履行条款的交付义务、未对免责条款说明告知为由,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认定了本代理人的主张,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义务,此案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示:

作为车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保险,及时提交材料理赔,对遭遇保险公司拒赔时,要咨询专业律师,审查拒赔的情形是否成立,避免财产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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