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黄某某在四会市承包经营250亩林地发展“三高”综合农业,因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于2013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25日,以肇四检刑诉[2013]227号起诉书指控黄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办案过程及结果:
2013年5月24日,嫌疑人黄某某家属委托本律师担任黄某某辩护人。通过会见嫌疑人,以及案件到了检院后,通过详细的阅卷,经过子细对案情的分析,本律师在2013年9月3日提交法律意见书并申请取保候审被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参与法院的庭审活动中提出了辩护意见,案经四会市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作出(2013)肇四法刑初字第24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于2013年11月6日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