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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科律师
杨尚科律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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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座就扇耳光,道德胁迫下的泄愤

其他2012-09-04|人阅读

24日,杭州一位小伙因没给抱着孩子的年轻夫妇让座,被扇了5个耳光。近日,济南一位母亲带3岁的孩子坐公交车时,同样没人给她让座,她一怒之下竟扇了一名男乘客一个耳光,并称“是替你妈妈教育你”。类似事件频出不穷,不禁要人想问,“同样是买票上车,凭啥要逼我让座”。

让座是值得提倡的美德,做了就该得到夸奖,必须让座则是道德胁迫,更是道德暴力

乘客买票上车,就是向公共客运公司购买服务,事实上构成客运服务合同。乘车时支付了相同的票款,就拥有相同的权利。只要乘车时买票了,就有资格坐(特殊座下面另行讨论)。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要给他人让座,给他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给你让座。在公交车上主动为需要得到帮助的特殊乘客让座,只能说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个人美德,而并不是社会公德,不必将此加诸于整个社会。每个人都必须让座这是一种道德胁迫,更是道德暴力。中国法律并没规定年轻人有让座的义务,让座本来就不是“应该的事情”,既然一个人在本可以不需要让座的情况下让座了,就应该得到夸奖,而且让座者更应得到被让座者的感谢。既然让座不是义务,乘客就享有做出让座或者不让座行为的权利,包括身强体壮的年轻人。

不让座是买票上车的权利和自由,不让不代表道德沦丧,谴责不让座是道德的滥用

让座是美德,但不让座不代表道德沦丧。就譬如施舍是慈善,但不施舍不代表就一定穷凶极恶一样。即便是一个健康的公民,即便是只有短短几站路的车程,只要不乐意——哪怕是突然的心情不好,甚至无须任何理由,都可以保有不让座的尊严与自由。

长久以来,对于事物的评判标准越来越简单化,任何事物似乎只有善恶对错的"二元对立",道德的对面就一定是不道德,忽略了中间的灰色地带。也正是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才让公众认为不让普通座是一个道德问题,让座是道德的,那么不让座肯定是不道德的,如果没让座,那就是社会冷漠、道德沦丧,甚至会搬出" 国民劣根性"大谈特谈。

仅仅因为不让座没能彰显助人的美德,就对不让座的行为进行舆论谴责,这是将权利与义务混淆,更是滥用道德,也正是这种对道德的滥用,才导致部分人认为"别人让座天经地义"、"我是弱势群体,我就该得到座位"。熟不知,不让座是买票上车的权利与自由,让座是将自己的权益让渡给别人,不让也一点错没有。

身体不适,老弱病残孕专座也可不让

乘客买票上车,就是向公共客运公司购买服务,事实上构成客运服务合同。既然构成合同,那么双方就应该合同协议。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该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各地乘车规则各有不同,但都没有对老弱病残孕专座的特殊规定。可以说"老弱病残孕专座"是在公交资源尚且稀缺的情况下为"老、弱、病、残、孕"让出来的一部分权利。在正常情况下,身体健康且没有任何不适的青年人如果占据则应该要让出老弱病残孕专座。 然而,"老、弱、病、残、孕"只有老、孕和明显的残疾比较好判断,弱和病则难以判断。如24日在杭州公交车上被扇了五个耳光的年轻小伙,就是腿部有残疾,虽然从外表看不出来,但他坐在那里完全没有问题。即使是身体健康的青年人,在感到不适的情况下,也有权利去坐,只要声明自己不适,更可以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可以不让座。在台湾乘坐地铁的时候,年轻人身体不适,可以向地铁站申请爱心标签,即可乘坐爱心专座,无需让座,也没人谴责。

用暴力维护道德,是将道德作为私欲的遮羞布

让不让座,这是个人道德问题,只能靠引导,不能强迫。不让座,就出手打人,这是强盗逻辑。德国思想家阿伦特在《论暴力》一书中写道:"暴力的理性在于它对某个短期目标的合理追求,但暴力并不是这个目标之所以合理的理由。暴力也不会提升人们对这一目标的认同。"简言之,暴力解决不了让座问题,更不会提升人们对于"他人必须为你让座"这一诉求的认同。

道德本该是提升自我的明灯,不该是呵斥别人的鞭子。暴力维护不了更解决不了道德的问题。离开了道德准则,使用用暴力解决,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畴,更是对道德的亵渎与曲解。依靠强制和暴力来维护道德,只不过是将道德作为自己私欲的遮羞布,最终无益于道德维护。

没人让座,不会道德沦丧,只有先尊重不让座的权利与自由,而后才有让座的道德善意。只有道德缺失的地方才会如此重视道德,那些挥舞着"道德的大棒"滥用暴力的人,只不过是将道德作为自己私欲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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