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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科律师
杨尚科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爱情骗子,可以告他吗?

离婚2012-10-17|人阅读

案例事实

今天的早晨,志明在青青家的餐桌前留下一张纸条:「青青,我走了,我是个漂泊的人,為了让妳遇到更好的男人,所以我选择离开,或许你会觉得我很自私,其实我不是,窗外的落花,代表我的心意,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相恋三年,志明就这麼离开青青。 不告而别,没有人知道志明的去向。 当青青鼓起勇气,拨电话到志明的老家,却发现一个她无法想像的事实: 「请问志明在吗?」青青问。 「他不在,您是哪一位?」电话裡传来一个女子的声音,在吵杂的背景中,青青听得出来,她正一边哄小孩子吃饭,一边与青青说话。青青听在耳裡,心中有股不祥的预感。 「您好,我是他的……嗯……好朋友,请问您知道他去哪裡了呢?」青青忐忑地问。 「我是他的太太,他拋妻弃子离家出走已经三年了,我不知道他的下落,请问妳是他的女朋友吗?今天已经是第三通电话自称好朋友要找志明了!」电话那一端给了青青残忍的回答。 挂上电话后,青青整个人都崩溃了,与志明相恋三年的感情,青青除了付出自己的青春外,对志 明更是言听计从,志明多次向青青提及,因為自己家中有变故,需要金钱周转,向青青借了好几十万,至今均未归还,如今心理上的创痛未癒,她还得 要找到志明, 讨回借给志明的金钱,人家说可以告志明诈欺,也有人说要到民事法院告他,茫然的她,不知道该怎麼办。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这是清代诗人龚自珍的作品,也是志明离去前,留给青青的最后一句话。 如今,只有「无情」二字,在青青的耳边不断地迴盪……………… 解 析 在谈恋爱时候发生金钱纠纷,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尤其是在分手后,一头钻进爱情深渊的恋人清醒后,发现自己在感情中是受骗者,甚至於受害者,也因此兴起「讨回公道」的想法,这样的想法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呢?

恋爱期间的金钱纠纷,能否透过民事诉讼主张权益呢?

在谈恋爱时所发生的金钱纠纷,仍须依照法律上的评价,如果有借款行為,还是要归还,恋人们可以走民事途径,请求对方依法返还借款。 但是双方感情好的时候,恐怕就金钱往来流向都无法详细说明清楚,所以这类的案件在举证上十分困难,而且另一方有时候会认為这是「赠与」而非「借款」,因而造成纠纷,我们建议在恋爱期间的金钱流向,还是要说明清楚,如果真是借款,应留下证据,以防止日后有所争执。 恋爱期间的金钱与感情纠纷,能否以对方诈骗罪报案呢? 在我国的刑法裡,诈骗罪罪主要的保护对象的是财产权不会受不法之徒用不正当的方法骗取而蒙受损失,所以感情上的欺骗与背叛,只要没有造成财产的损失,是无法因為感情中对方的花言巧语,而主张对方构成诈骗罪,至多只能说是道德上有瑕疵而已。 时至今日,有许多情况是一方利用感情诈取金钱的案例,例如:有假称要结婚,使恋人疏于防 备,因而交付金钱或签署本票,甚至於為其揹负债务(尤其是担任连带保证人);此外,也有案例是一方谎称自己家中有变故,需要金钱周转,而要求恋人资助或是 借款,等拿到钱之后却又一走了之,这些情形常常使得有恋人们落得人财两失的下场。就法律上的评价来看,此种利用恋人信任伴侣的心态,使人误以為找到幸福的 归宿而失去防备,进而為错误的财產处分,是可以用诈骗罪加以定罪的。

但是回到先前所提到的状况,在恋爱期间内金钱纠纷的举证是相当困难的,而恋爱期间的诈欺行為多半是用借钱之名行诈欺之实,而且因為两人的亲密关係也没有任何书面契约或借据等,要提告成功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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