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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欢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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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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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如何惩治“小三”

离婚2023-03-07|人阅读

在执业期间,遇到不少案件是夫妻之间出现第三者导致家庭不睦,婚姻走向消亡的案例。在这样的案件中,通常会有男方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男方与“小三”有私生子的情形。那么作为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的原配妻子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这里我们将分析两种渠道:

1、刑事方面:《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里我们看到刑法不光惩治出轨的男方,同时也惩罚明确知道男方有家室这一事实的“小三”。

2、经济方面: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丈夫在婚内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侵犯了原配对婚内共同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原配可以不当得利纠纷之诉诉至法院要求“小三”返还,如“小三”系明知,原配还可再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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