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周炜律师
周炜律师
重庆-重庆
主任律师

火车晚点1小时该不该赔?乘客状告铁路局索赔43.4元

其它2020-09-08|人阅读

火车晚点1小时该不该赔?乘客状告铁路局索赔43.4元

周先生保留了当时的火车票。重庆晨报记者 高科

飞机晚点、汽车晚点,火车也会晚点,不少人习以为常,有人却要较真。

火车晚点一个小时,乘客周先生彻底毛了:这是他第十次遭遇晚点。这一次,他不想再去找列车长索要“道歉”,而是直接将诉状交到铁路法院。

昨天上午,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我市首例因火车晚点状告铁路局的官司开庭。原告周先生的索赔金额是43.4元,比那张火车票的票面价值62.5元还低。

事情起因>

2013年9月8日,周先生X铁路局重庆代售XX号窗口,买了一张K7XX次列车(重庆北—广州)票,欲到秀山去办事。车票上写着:当天16:15开。但列车并未按时发车,而在17:20才开始检票发车。

列车时刻表显示,K7XX次列车21:45到达秀山,实际到达时间是22:45。

周先生认为,X铁路局的晚点发车和晚点到站,严重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起诉要求X铁路局赔偿损失43.4元,并承担诉讼费。

起诉动机>

周先生是一名年轻的律师,常到重庆的区县和外地办事,差不多一个月至少坐2趟火车。

今年8月的一天,周先生赶火车到广西玉林,被延误2个小时。“原定23点开始检票,次日凌晨1点才坐进车厢。热惨了,人受罪不说,事情也被严重耽误。”

在他的记忆中,今年不下10次延误,一般是二三十分钟。网上吐槽不能解决问题,他决定上法院。

他上网查询发现,全国曾有多起状告火车晚点的案例,但重庆没有。

在开庭前,铁路部门曾和周先生约谈撤诉,希望支付打官司产生的各种费用,被周先生拒绝。

“从立案、约谈到开庭,来回跑了3次,打车费早就超过百元,而我要的不是这些。”

周先生认为,“这可以说成是一场公益诉讼。”对于案件的预期,周先生很平静:“不怕输官司,要的是一种态度。”

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双方无法进入调解环节,只能等待法庭择期宣判。审判长表示,这是重庆第一例因列车晚点而向铁路部门索赔的案例。

相关案例>

1998年8月,大连律师x乘坐的火车晚点2个多小时,他状告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一、二审均败诉,理由是“于法无据”。这是全国第一起因铁路晚点引发的索赔案。

1999年10月26日,列车晚点集体诉讼案在昆明开庭。16名乘客因列车中途延误33小时,状告昆明铁路局,要求赔偿经济、精神损失。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当日判决,驳回原告。

2007年,因火车晚点,西安律师XX索赔9.1元,但铁路局说火车晚点是普遍现象,如果给每位乘客赔偿,铁路部门无力承担巨大开支。

2012年10月,火车晚点3个小时才抵达武昌火车站,200多名到武汉参加自学考试的广东乘客被迫缺考。铁路部门为这些考生办理退票。

第一回合:火车晚点该不该赔?

乘客:违反运输合同就该赔

武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周先生:铁路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小小的一张火车票,和公交车票、长途汽车票一样,都是一张运输合同。列车时刻表是运输合同订立的默示条款,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车、到达,明显违反合同。

《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铁路法》和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等法律和规章对火车晚点的赔偿情形只字未提。需要指出的是,没说,不等于不需要赔。

《铁路法》是“特别法”,《合同法》和《消法》是“普通法”,当特别法没有规定时,该适用普通法。

铁路:晚点1小时属合理

武器:《铁路法》、《合同法》

成铁:按《铁路法》规定,火车晚点没有赔偿。不能因为你不知道退票、改签,就说解决方案不存在。长途汽车、公交车都没有系统告知到达时间。

列车时刻表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很多乘客不理解我国铁路的现状,只知道晚点,却不知道列车运行时间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我国人口多,铁路运线少,列车相互让道、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对铁路影响大,晚点实在非铁路部门所愿。

我们认为,在当时天气因素影响重大的情况下,晚点一个小时,属于合理状况。且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有三种方案解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我们采取了第一种继续履行义务,因此不赔偿。

第二回合:晚点究竟是谁的责任?

乘客:火车有义务正点到达

武器:《铁路法》

周先生:我作为乘客,认为晚十多二十分钟是合理的。晚一个小时,真的无法接受。同时,《铁路法》也有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做到正点到达,证明“按时安全送到”有强制性。

晚点1个小时,加上此前我以为是准时发车,15点15分达到候车室所产生的等候1小时,一共是两个小时的耽误。

铁路:确保安全比正点到达更重要

武器:不可抗力

成铁:8月份那段时间,广州下了特大暴雨,不少铁路线路基松动下沉,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是我们主观原因造成的。保障更多旅客安全比让部分线路正点到达更重要。

铁路的中、远度运输任务,决定了正点到达的艰巨性,线路越长,越不容易实现正点到达。近年来,铁路大面积提速,要保障安全,技术上必然有更高难度。

第三回合:如果要赔该赔多少?

乘客:按重庆职工平均工资算

武器:《民法通则》

周先生:对方构成运输延迟,《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按延误的时间,以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来计算。2012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392元,折算每小时21.73元,晚点两小时应赔43.4元。

铁路:希望消费者宽容谅解

武器:国情

成铁:原告的籍贯不在重庆,即便要计算,原告的损失也不应该按照重庆的职工收入数据来计算。在损失计算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所谓的收入损失和晚点之间的关联,也没有证明赔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晚点就索赔,既不符合国情,对铁路系统也不经济。晚点了但继续履行运输义务,所以不应赔,希望消费者多些宽容谅解。 本版文/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第三方观点>

火车晚点赔不赔

要看什么原因导致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我们不否认该案的“公益诉讼”性质,我个人认为,不看好最终结果。运输合同,要看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送达时间晚点。

如果铁路方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乘坐火车当天,该次列车确实因暴雨、塌方等自然因素影响,受不可抗力因素的严重干扰才导致晚点,那么承运方即便没有完全准时履行运输合同,也没有过错。

如果因天气、突发事件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列车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属于合理延误,给旅客、行李或货物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运人只要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补救,就无需承担责任。

他山之石>

各个国家都存在火车晚点问题,然而晚点后铁路部门的做法却不尽相同:

欧盟:

2004年3月初,欧盟就出台了一项针对火车运输的新规定,该规定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火车晚点要赔偿。譬如乘坐跨国境火车,晚点达1至2小时的,铁路部门将分别按票价的一半或全额对乘客给予补偿。

德国:

推出新规,只要你乘坐了德国铁路股份公司的火车,晚点超过1小时,就可以获得相当于票面价值25%的现金赔偿……如果午夜火车晚点,铁路公司还要支付最高80欧元的打的费,有的还要提供旅馆住宿……

日本:

火车晚点铁路部门不仅要给乘客退票,还要支付一定的退票费。

西班牙:

执行的是“5分钟制度”,晚点超过5分钟将全额退票。

(重庆晨报)

标签:火车晚点铁路法民法通则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