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判断某一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时,应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是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公开发表;②该信息是否在国内公开使用;③该信息是否通过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熟知,如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而公开;④该信息是否为所涉信息范围内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⑤获得该信息的难易程度,包括信息持有人获得或者产生该信息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以及他获悉该信息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