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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平霞律师
喻平霞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关于房屋买卖纠纷分析及建议

其他2016-04-08|人阅读

2015年下半年,深圳的房价飙升,众多深圳购房者把目光投向了东莞的临深片区,旺盛的购房需求,直接拉动临深片区的房地产市场。对于定位为“深圳后花园”的塘厦、凤岗、清溪、黄江房价出现大幅度上涨,楼价的上涨速度过快,而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含二手房交易)也呈爆发性增长,20155月至2016310,我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96宗,对比去年同期9宗,增长了接近21倍,对此,我院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四点建议。

一、临深片区楼价上涨引发纠纷的原因

一是当事人的诚信意识薄弱。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楼价短时间飙涨的大环境下,房屋出卖人往往选择违约,不配合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上涨后的差价往往大幅度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约定按总房价的10%20%)。违约所带来的损失远远比不上违约可能带来的收益。

二是合同约定不明确。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往往涉及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卖方赎楼注销抵押、快速担保银行放款等繁杂的手续,且涉及银行、担保公司、中介公司、房屋共有人等多方主体。而相当一部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够明确详细,当事人容易对合同条款容易产生争议。如部分合同约定首期款由买方交给银行做资金监管。但是据了解,东莞地区的银行一般不做资金监管,这样就导致双方对首期款如何支付产生争议。

三是共有房屋一方拒不同意出售。在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只和共有房屋的其中一个所有人签订协议,由于房价突然飙升,另一共有人便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不同意出售,拒绝过户。 

二、纠纷的对策及建议

由于此类纠纷的上涨速度过快,如不加以控制和调整势必影响到辖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整体部署,因此,我院建议:

一是开展诚信普法宣传。在双方交易时,房屋中介公司应告知潜在购房人群注意风险防范,并引导买卖双方要遵守契约,不得随意违约。同时,增加违约成本,约定合理的违约金,增加违约者的违约责任。

二是完善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政府部门加强对房屋中介公司房屋买卖格式合同条款的指导,提供各类适合东莞本地政策及交易习惯的格式合同范本。

三是告知房屋出售方的法律义务。提醒其在出售房产时,必须经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的同意,不能只是某一方与买方签订协议,或在出售时提供房屋其他所有人的同意书。

四是全市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诉讼请求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另一类是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希望市中级法院能召开会议或提供指导意见,统一全市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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