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X,
被告:高XX
案情简介:
陈某与高某原本是朋友,双方合作开办一家化工厂,但是在合作过程中高某利用其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多次损害陈某的合法利益。最终,陈某无奈将股权转让给高某,但是,高某得到股权后并未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故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人作为原告代理人向高某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剩余费用以及逾期利息共计337595.64元。(利息按月2.5%暂计算至X年X月X日。此后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的利息照此标准计算)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诉讼过程:
一、被告虽然长期居住在当地,但一直未办理暂住证,这样在当地起诉高某存在很大困难。本人在收集了被告一直生活在当地一小区的相关证明之后,法院认可其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这样原告可以顺利的在当地起诉被告。
二、诉讼立案过程中,本人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被告所拥有的房屋一间。
三、被告一直辩称已经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本人提交了双方之间所有的往来收款单据以及庭上质问,最终,被告承认尚有将近23万未支付。
四、本人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争取利息10万多。
最终,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调解,对方当场支付20万,其他款项1周内付清。
办案小结;
1.股权转让合同应规范操作,这样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2.朋友之间合作办理公司,应在成立公司前约定双方之间的分工合作,以及双方之间的约束条款。这样可以避免日后矛盾激化导致公司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