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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栋梁律师
许栋梁律师
新疆-巴音郭楞州
主办律师

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罚种类2014-01-04|人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新疆腾格斯律师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被告人***、***、***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活动。现根据本代理人的职责和本案事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指控,2013*日凌晨*时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等在*****时,**与邻卡座的受害人***发生口角,当***拿起啤酒瓶将***捅伤时,***、****害怕朋友***吃亏立即上前帮忙,并对***进行了踢打行为,致使****受伤。经鉴定,受害人****腹部开放性损伤致升结肠破裂属重伤(伤残九级),右侧肩部及右侧手背皮肤切割属轻微伤。被告人**、***的行为未超出其共意范围但作为正常成年人,应该预料到这种高度危险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且未采取必要的、有效的预防措施。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等构成共同犯罪,请法庭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故意伤害受害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有悔意,并自愿赔偿,已得到原告人的谅解。对此原告人***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其他被告人,即不赔偿也对自己的行为不思悔改,因此要求对其他被告人**、***等严惩。

二、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诉求的赔偿项目、标准和数额。

从广义上讲,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范畴。原告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参照新疆省统计局2013年初公布的统计数据赔偿标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基于以上的分析,共同致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给予充分的考虑,予以采纳。

此致

代理人:许栋梁

腾格斯律师事务所

2013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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