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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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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在什么情形下适应解散

公司法2023-04-18|人阅读

导读:

个人独资公司适应解散的情形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解散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个人独资公司在什么情形下适应解散

  个人独资公司适应解散的情形如下: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解散诉讼时效是多久

  公司解散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公司解散的程序是什么

  1.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以外,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2.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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