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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业工伤处理思路

劳动工伤2016-11-02|人阅读
工伤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出现的事故,而合肥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在全国都是位居前列的。如果发生工伤,企业还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赔偿金额是巨大的,即使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还要承担近一半的赔付费用。企业对待工伤到底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如何才能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协调、事终善后,在保障普通员工权利的同时,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合肥高飞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正确对待工伤,积极办理工伤保险
1、工伤事件企业承担无过错责任
很多老总都认为,职工发生工伤有自身原因,因此赔偿时可以免责甚至不赔。实际上职工在事件中是否有过错不是工伤是否认定的依据,也不是企业是否可以少赔或不赔的依据。
2、积极正确办理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工伤保险
企业按不同风险程度有不同的费率工资总额的0.3%至2.5%,单位全额承担保险费用。不要有侥幸思想,任何岗位都可能发生工伤。因为合肥地区办理工伤保险的同时必须五险都缴纳,可能会有部分企业因为费用高昂无力承担,就需要有律师协同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的保险办理方案。
3、意外保险不是工伤保险
意外保险是商业险,工伤保险是社会险,赔偿的比例和内容都不同,意味保险的赔偿少于工伤险,同时还存在潜在的争议。
二、出了工伤或疑似工伤如何处理
1、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
建议立即报险并按规定提供资料 如不接收也一定要保留已经报过保险的证据
2、未购买工伤保险
建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协商。如员工主张费用过高,可通过律师介入以法律途径解决。因从工伤认定到最终的工伤赔付,通过律师介入程序,需要一段时间走程序,在这段时间内,都是可以协调的。
3、妥善处理治疗事宜
首先建议企业保障受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已经支付的费用必须留存票据
4、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涉及工伤停职留薪期与病假期的关系,病假期间工资的支付,工资基数的认定,必要时可通过律师完善处理
5、劳动合同的终止及善后事宜
工伤处理完毕必须签订工伤调解协议,还需考虑支付方式、是否保留劳动关系,如有其他劳动争议建议一并处理
三、特殊的有争议的情况
1、现在很多单位会每年组织员工去旅游,但如果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属于单位福利,不涉及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仍然有些争议,因为单位自行准备车辆,组织人员共同去参观,与旅游活动交叉在一起,可能就比较复杂了,所以单位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
2、现在的很多公司的业务部门要求业务员陪客户跳舞、陪酒,在这一过程中导致伤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陪客户跳舞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 如果在单位组织跳舞活动被单位安排陪舞受伤,则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可以认定为工伤。陪酒导致住院或者死亡认定为工伤目前有很大难度,除非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者岗位职责中明确规定该职工有陪酒的工作职责,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3、退休返聘的老人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者。离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在合肥市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争议。《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但是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无退休后的待遇的人到单位工作期间受伤,尤其是农民工,就非常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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