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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风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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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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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里的陷阱

合同纠纷2019-07-30|人阅读

《定金合同》载明:房屋预测面积30.51平方米,房价150万,先支付定金10万。购买方认为预测面积是到手使用面积为30.51平方米。出售方也告诉购买方是实际到手的面积。购买方就据此签订了《定金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来买方回家后,心理不放心,就拨通出售方电话,出售方这时告诉购买方30.51平方是建筑面积,到手面积只有17平方米左右。购买方觉得受到了欺骗,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返还定金。在二审时,购买方坚持认为是出售方销售人员的行为让其误以为是套内建筑面积,出售方则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房屋买卖实践惯例,房屋系按照建筑面积出售。此处应理解为建筑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可见,法律规定的商品房出售计价方法并非只有建筑面积一种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定金合同是出售方提供,在房屋面积约定不明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购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其原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故定合同应当解除,并予以返还定金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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